勞動檢查關鍵測試!勞基篇4


* 單位組別或姓名:
* 勞基法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有無違反以上情事?
A.有
B 無
* 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是否有違反以上情事?
A.是
B.否
* 勞基法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是否違反?
A.是
B.否
* 勞基法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有否違反?
* 勞基法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是否違反?
* 有否違反以下事項:
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有否違反以下事項:勞基法第41條: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 勞基法第46條: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有否違反以上規定?
* 勞基法第49條第一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僱主有否違反以上內容?
* 勞基法第56條1項: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有否違反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