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访者:
您好!
我们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调研小组,正在进行有关意定之债视角下寻物启事的法律效力及给付模式的实证研究的相关调研,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余抽出时间填写我们的问卷,本卷所获取的任何信息仅用于学术调研,填写时间预计 4 分钟左右,该问卷不会泄露您的任何信
息,只是对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不会给您带来任何不必要的困扰,请您放心填写。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问卷调查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您认为若返还遗失物之人不知到有寻物启事,寻物人是否应主动给予返还遗失物的人寻物启事中规定的报酬?
您认为寻物启事中为返还遗失物而支付的管理、交通费用等是否应当在寻物启事规定的报酬之外单独给予?
您认为未成年人按照寻物启事的要求返还遗失物是否可以获得寻物启事中标明的报酬?
您认为酬谢的方式除了给钱之外,给予有价值的物品,比如摩托车、有价债券、借条等是否可以?
您认为是否会有寻物人在拾得遗失物人返还后诬陷拾得人毁坏遗失物并要求赔偿?
您是否认为用轻易拾得的遗失物换取酬金有不劳而获的嫌疑?
您认为寻物启事是否会对社会的“拾金不昧”产生积极意义?
您见过那些类型的寻物启事?(如上题选“否”可不填)
标明具体数额的寻物启事
未标明具体数额,仅有“重金酬谢”等字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