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由于物业管理单位未对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故物业公司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由小区开发商聘请后,因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入住后也无权解聘管理公司,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为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使楼下业主房内造成损失,楼下业主可以“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停在小区路边的车子,晚上停放时完好无损,第二天清早,车身却出现明显划痕。由于小区年代比较久,一直未有监控系统,物业公司不久前才接手,正在向街道办申请安装监控系统。因此,由物业公司负维修责任。
某业主安装的窗为违章搭建的构筑物,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但业主表示拒不整改。于是物业公司可以在未经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派员进入其尚在装修的房屋内,将业主自行安装的窗框拆除并拿走,安装部位的外墙在拆除的同时也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