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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饭店”互动问答办事引导服务方案

请问您办理营业执照了吗?
已办理
未办理
请问您是否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已办理
未办理
请问您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已办理
未办理
请问您的饭店规模?
特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²以上(不含3000m²),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饭店;
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²(不含500m²,含3000m²),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饭店;
中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²(不含150m²,含500m²),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饭店;
小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²以下(含150m²),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含75座)以下的饭店;
请问您的经营项目是?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热
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果蔬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
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操作
糕点类食品制售:仅冷加工操作
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糕点
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
自制饮品制售
请确定是否符合以下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1)在临港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配套建设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在建筑结构上设计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符合环保要求。(2)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环境敏感目标是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符合
不符合
请问您的申请主体是
企业
企业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