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人对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看法”调查问卷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审判案件繁简分流的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截至2015年8月20日,各试点地区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 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 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4.28%,当庭宣判率达95.16%,对比简易程序均有大幅提高。试点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0%。

关于“法律人对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看法”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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