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关窑宅基安置整改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应当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标准。结合关窑村在S539征地拆迁安置已产生问题,经村两委商议形成如下意见。1、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拆除一处宅基,安置一处。2、 拆除的宅基多于一户一宅标准的,安置时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标准,多拆除(占用)的土地按照当时取得该地块的成本价(提供证据)补贴。3、 安置后宅基仍不足一户一宅标准的,应按照一般户取得宅基的办法实施。4、 由于前任干部监管责任不到位,安置宅基数多于正常标准,已经建成,但家庭拥有宅基数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应当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成本价15000元,有条件时村委会支持办理宅基证(或不动产证)。拒不交纳土地成本价15000元的,村委会提交国土部门或法院依法追偿。5、 由于前任干部监管责任不到位,安置宅基数多于正常标准,已经建成,但家庭拥有宅基数多于一户一宅标准的,应当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成本价15000元,但村委会不支持办理宅基证(或不动产证,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实际即是支持也办不下来)。拒不交纳土地成本价15000元的,村委会提交国土部门或法院依法追偿。6、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未建设的宅基地全部收归集体。符合安置政策(一户一宅且拆一补一)的户在做好建设准备时再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优先在原指定的位置为安置户批划宅基,批划后三个月内动工,一年内建成,逾期的村委会收回原安置的宅基,同时出具拆迁未安置的证明,待该户有需求时优先再重新批划,又批划的宅基应于6个月内建成,如再次逾期,按照一般户对待。7、在安置地块上为一般符合宅基批划条件的户批划宅基时,申请户应向村委会交纳村委会取得该地块的成本价。8、 采用圈占、堆放、种植等办法拒不交出土地但村委会暂时没有利用项目的,村委会按照3000元/亩/年对其下达占地使用金,又拒不交纳占地使用金的,交派出所或法院依法处置。9、在规划上符合安置宅基的地块,但村委会没有征收的,原则上不再征收,耕种条件被破坏的,按照谁破谁回复的原则复耕。该方案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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