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网友认为可通过募捐支撑“拾金不昧奖励金”
精选案例
苏石伟
2021-05-06

2021年,《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议通过并实施。《规定》提出,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要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热议。一部分反对者认为明确规定奖励比例的“拾金不昧”似乎有变味之嫌。甚至有人提出,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这种观点代表了社会对于拾金不昧最原初的道德想象,仿佛任何与奖励挂钩的做法,都在“玷污”拾金不昧的道德纯度。

  

 

但也有支持者认为,拾金不昧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者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不仅提高了拾者主动上缴拾物的积极性,让更多失主能找回遗失物,也将有助弘扬传统美德,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好办法。

 

 

相关专家表示,现实来看,给予拾金不昧者“10%”的奖励,很大程度上仅仅只是对拾金不昧成本的一种合理分担。如《物权法》中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同时,也明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道德,索要合理费用则是法定权利。两者不仅不矛盾,保障索要合理费用的权利,还能降低社会对于拾金不昧成本的顾虑,从而起到更好的鼓励作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所指的拾金不昧可获得财务价值10%的奖励,适用的语境只是无人认领的物品,并且是由公安机关来给予奖励。这一规定其实把握好了度。一方面,它巧妙化解了无人认领的物品该由谁来承担拾金不昧成本的问题,从而有利于最大程度打消社会对于拾金不昧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出手奖励带有公共属性,它更能直接体现政府鼓励拾金不昧的公共立场。

  

 

那么,公益组织在新规之下应该如何调整对于拾金不昧行为的倡导?关于公众所关注的奖励金经费来源问题,公益力量是否也该出一份力?

 

 

为此《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推出本期益调查

——拾金不昧可获财物价值10%金额奖励,你怎么看?

  

 

调查结果显示,58.48%的网友认为《规定》中提出的“按比例回报”模式是可以适合在全社会大规模宣传的,有了规定,就应该让公众对此都有准确认知;但也有27.18%的网友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种宣传会误导人们“刻意索取”;还有14.34%的网友认为现在讨论还尚早,因为目前该模式只在少数地区实行,要看是否能推广再做定论。

  

 

 

 

1.《规定》中提出的“按比例回报”模式是否适合在全社会大规模宣传?

  A. 适合,有了规定,就应该让大家对此有准确认知 58.48%

  B. 不适合,这种宣传会误导人们“刻意索取” 27.18%

  C. 现在讨论尚早,要看是否能推广开再做定论  14.34%

 

 

对于奖励金的经费来源问题,62.34%的网友赞成通过社会募捐和公益捐赠的形式来支撑,认为这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减轻,奖励金也将源源不断,可以让拾金不昧有奖励成为社会常态;还有20.70%的网友认为此事应完全秉承自愿态度,政府不应该主动募捐,但有自愿捐赠也可以接收;另外还有16.96%的网友表示不赞成,认为资金应该由财政负责,不属于社会公益范畴。

 

 

 

 

2.你是否赞成通过社会募捐和公益捐赠的形式作为奖励金的来源?

  A.赞成,政府财政负担能减轻,奖励金也将源源不断,让拾金不昧有奖励成为社会常态 62.34%

  B.不赞成,既然是政府性规定,资金就应该由相关财政部门来负责 16.96%

  C.秉承自愿态度,有自愿捐赠也可以接收 20.70%

 

 

《规定》将拾得物的公开招领时间从此前的6个月增至一年,也就是说,10%的金额奖励至少得一年后才能兑现,鉴于时间跨度之长带来的不确定性,“奖励”政策在执行中显然考验相关部门践诺的诚意。52.62%的网友认为可以让公益机构先垫付,因为公益机构是服务于社会的,这样有利于弘扬民族美德,促进社会和谐;27.18%的网友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需要时公益机构可以参与;20.20%的网友认为不合适,因为《规定》的行为主体就是公安机关,不应该掺入社会公益元素。

 

 

 

 

3.《规定》将拾得物的公开招领时间从此前的6个月增至一年。在此之前,奖励金是否可以通过公益机构先垫付?

  A.完全可以,这样有利于弘扬民族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52.62%

  B.不合适,《规定》的行为主体就是公安机关 20.20%

  C.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需要时公益机构可以参与 27.18%

作者:苏石伟
*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的观点和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于作品发布30天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