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报送人脸识别电子照片的通知(4月27日前完成)
区机关大院将安装人脸识别门禁,需报送我乡正科实职及以上人员电子照片(按相关要求,各科室其他人员不再报送),我乡电子照片已部分通过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将单独通知)需再次报送。
最新要求:1. 正面,免冠,白底,像素高于800*800,可使用相机、手机以白墙为背景拍摄;2. 额头、眉毛、眼睛、耳朵不得有遮挡,眼镜不得有色、反光;3. 请于4月27日前通过本页面完成在线提交,重复提交以末次为准,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合格照片视为放弃使用该门禁系统。联系人:刘健龙,电话:65479002
单位(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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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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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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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1. 正面,免冠,白底,像素高于800*800;2. 额头、眉毛、眼睛、耳朵不得有遮挡,眼镜不得有色、反光)
【选择文件】(5MB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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