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保费为( )元;
2、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报销比例( );
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5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5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3、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每人最高可参加( )份;
4、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每人最高可参加( )份;
5、在职职工参保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
6、在职职工参保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后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 );
7、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保费为( )元;
8、宁波市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分别为( )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特种安康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9、镇海区职工医疗互助报销点分别在镇海职工服务中心胜利路183号和镇海骆驼街道办事处东开路222号。
10、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杭州湾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11、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以在每次出院医疗费用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
12、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报销金额6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给付现金,600元以上打入本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任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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