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与消费者维权现状调查问卷

新广告法变革:1、广告主体:增加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2、代言行业改革:医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和培训、农药、农作物种子等行业不得代言;3、十岁以下不能代言;4、惩罚力度: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加重违法处置力度;5、工商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将追责;6、禁止使用“独家”,“顶级”等极限用语;7、规范互联网广告并加强对媒体监管。
您的性别
您的年龄
15~25
26~40
41~60
当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您认为是否会向广告代言人追究责任?
不会
不知道此种举措
您了解医疗保健的途径:
网络、电视
杂志、期刊
他人推荐
其他
您了解教育培训机构的途径:
网络、电视
传单小广告
他人推荐
其他
新广告法发行后,您认为广告乱象有多大改善?
改善很多
一般
几乎没有改善
更加恶化
您认为新广告法对您有益的方面:
医疗器械
教育培训
食品
酒类
化妆品
其他
根据情节轻重,您认为违反新广告法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广告费用1倍~5倍的罚款
处广告费用3倍~5倍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记入信用档案
没收广告费用
您是否在教育培训广告看到过“最好”、”金牌“、”资深教师“等用语?
曾经看到过,现在没有
没见过此类广告
您对新广告法的改变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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