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出轨造成大量离婚的现象的思考

婚姻关系与我们息息相关,您的参与能让社会的婚姻关系更加美好!
您的性别
您的婚姻状况是?
已婚
未婚
有过婚姻经历
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联合百合网婚恋研究院发布的《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夫妻离婚超过一半是因为第三者插足,比例占到50.16%。对此您的态度是?
相信
不相信
出轨导致离婚的现象的确很严重,但应该没有这么多
不清楚
结合我国国情和您所知道的社会现象,您认为法律有必要对出轨现象做出相应的规定以约束出轨行为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吗?
有必要,出轨现象太严重,需要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
有必要,无论怎样,有相应的规定总是好的
没有必要,出轨现象不该归法律管,应用道德约束
没有必要,我国现尚不需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不清楚
若可以赋予忠实配偶一方强制解除权,即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有权利解除配偶与第三人的同居关系以此维系婚姻关系。你认为这样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不清楚
你认为是否有将上述所说的强制解除权规定于法律中以保障忠诚配偶方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吗?
有必要
没有必要
不清楚
若夫妻双方一方出轨,另一方行使了其强制解除权要求解除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但出轨方仍与第三者保持同居关系并因此导致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幅度偏向无过错方您认为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不清楚
您认为在婚姻关系中未出轨一方想证明出轨方的出轨行为难吗?
难以证明
有难度但可以证明
容易证明
不清楚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将第三者侵入他人婚姻行为分善意和恶意(善意为不知对方已有婚姻家庭,恶意为明知依然侵入)?
有必要
没有必要
不清楚
若第三者因为被欺骗不知出轨方已有婚姻家庭而侵入他人婚姻,您认为第三者是否有权利向出轨方索取因被欺骗导致其被动成为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呢?
有求偿权
无求偿权
不清楚
在我国,构成重婚罪的其中一种情形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司法解释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定义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您认为此定义能否适应现在的社会需求?
不能适应,出轨方有漏洞可寻,需要重新定义
可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无需重新定义
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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