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日。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列车辆,不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的是()
a.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b.全挂车、三轮汽车
c.轻便二轮摩托车
d.普通二轮摩托车
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 ()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公里。
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 米宽度内行走。
一年内有() 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 ()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