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下属的错误,领导应先指出下属的长处,然后再讨论其错处。
领导没有必要与下属讨论组织的远程目标。只要下属能了解组织当前目标,他们即能有效地履行任务。
冤情或士气问题一般应由下属的直属上司处理,而不宜诉诸特别指定的专人处理。
为下属制定工作目标时,应该让工作量超出他们所能负荷的限度。
领导如在下属面前认错,则将丧失下属对他的尊敬和自己的威严。
领导如以“我不知道,但我将探寻答案,然后再答复你”作为问题的答复,则该领导必将有资格教导他人该如何做这项工作。
让规章被彻底执行的最好方法,便是制定多重违规惩戒措施。
良好的领导应尽量授权下属,以履行他职务范围内的工作。
为了绝对公平起见,领导应不理会下属之间的个体差异,而对他们一视同仁。
领导不应不断地提醒下属有关过去所犯的错误,一旦下属错误已被改正,则不应再被提及。
惩罚下属时,领导应避免说出或是做出任何足以令下属憎恨的事。
倘若新下属没有学好履行职责内工作的方法,则应视为他们未曾接受良好的教导。
领导对自身工作感兴趣与否,要比他是否能够有效地履行工作更为重要。
如果领导对下属详细说明工作的细节,则下属将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工作。
领导若想有效地做好工作,则他对下属的感受、态度与观念必须能够经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