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于( )实施的。
1998年4月29日
1998年9月1日
1999年11月1日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后,就可举办。
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行为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火封门无路可逃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堵塞门缝,向门上泼水降温,以延缓火灾蔓延时间,呼叫待援。
发生火灾时,当党政领导到场后,火场最高指挥权应由消防指挥员移交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