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播出:拍摄完成后,电视台排播,收取播出费:每集10000元
合作经营:电视台给代理商权限,代理商交纳代理费后,得到授权书及价格优惠。费用标准:代理费5万/年,节目播出费:20 ≤数量≤ 29集/月 单价:0.4万元/集 10 ≤数量≤ 19集/月 单价:0.5万元/集 数量≤10集/月 单价:0.7万元/集
指导运营:电视对拍摄公司进行运营拍摄制作、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培训结业后,给予授权运营资格,同时交纳一定数量备用金之后,获得官方授权书,拍摄机构每月按节目收视,在播出费上进行对备用进行扣除和减免。费用标准:每月收视率: 排名前10%:3000元/集 排名11%—30%:5000元/集 排名31%—60%:7000元/集 排名61%—100%:8000元/集 即:在缴纳基准播出费的同时,从备用金中扣除1000元 基准播出费不足5000元时,必须补充至2万元。否则取消运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