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内控合规管理指导意见(2015年版)》的规定,新设分支机构筹建期是指()
开业前6个月
开业后1至12个月
开业后12至24个月
开业满两年后
分行()是分行辖内内控违规登记事项登记的归口管理部门
总分行合规部门应按()(遇有特别情况可临时增加)组织召开内控合规专题例会,报告、研究、布置辖内内控与案防、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各级行()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置协调。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相一致
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填制《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向本级机构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行直至总行案件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分行辖内案件风险信息上报时间为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小时内;
分行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常态化开展“两项排查”,且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次
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至少()次向监管机构报送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
分行()负责分行辖内员工失信行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分行()负责辖内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与考核。
根据可能引发事件的风险度或负面影响度的大小,下列员工异常行为划分错误的是()
各级行在商务活动中收受的馈赠给集体的礼品,对需收藏保存的,应按财产管理要求登记保管;其余的礼品,按规定的要求送交()统一处理。
分支行部门负责人,全行办公文秘、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资金交易、产品研发、授信审查、票据审查、风险管理、审计、重要印章管理、核心系统开发、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维护等岗位人员,脱密期限为()个月。
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先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或调休。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可酌情批准,一年内累计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天。
业务运营中弄虚作假,在营业重要物品管理、重要事项管控等方面违反营业基础工作禁止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于()的重大违规事件。
错误开展授权或转授权、越权开展授权或转授权,造成(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属于()条线的重大操作风险或隐患。
员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在回国(境)()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还保管行人力资源部门。
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累计扣分考核,设定周期内每位员工的扣分上限值为()分。
我行重大违规事件相关认定标准不包括():
指受到法律制裁、被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或处罚
造成重大法律纠纷
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50万元(含)以上资金损失的
员工一类、二类异常行为信息,由()牵头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属于三类异常行为信息,由所在部门牵头组织核实。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应()案发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由()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经组织批准同意后才可出国(境)
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员工及所在单位
员工所在单位
本人
已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已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批准出国(境)
出国(境)频繁,一年内累计出国(境,不含香港)3次以上的,为()审批出国(境)
《浙商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对违规责任人的其他组织处理不包括():
正在接受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为()审批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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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开展的“三项治理”工作包括存款乱象、贷款乱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不到位等三项内容。
四川银监局开展的存款乱象专项治理包括以下内容:不得违规返利吸存、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不得延迟支付吸存、不得以贷转存吸存、不得以贷开票吸存、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不得通过同业业务倒存。
四川银监局开展的贷款乱象专项治理包括以下内容:不得违规隐瞒不良资产、不得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
总行“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时间为三年,2018年是内控合规巩固完善--提升年。
员工入职前应开展合规文化培训、干部任前应开展合规谈话,加深员工对本行合规文化的认同感。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的案件与操作风险治理主要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的违法违规展业治理主要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的利益输送治理主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治理主要包括:不当销售、不当收费。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治理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违规开展表外业务、违规开展合作业务。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违反宏观调控政策治理主要包括: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涉及公司治理不健全主要包括:股东与股权方面、履职与考评方面、从业资质方面。
监管部门对重大案件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其中,“一案三查”是指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上追两级”是指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领导的责任。“双线问责”是指对经营管理、内审两条线实施问责。“一案四问责”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
根据《浙商银行重要岗位履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分支行管理的重要岗位包括二级分行和支行班子成员;派驻二级分行和支行风险监控主管、营业主管;分行授信评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支行营销部门负责人及客户经理;分支行行政印章保管、资金管理、经费管理、薪酬管理、放款抵(质)押物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清算主管、营业柜员、自助设备维护岗、基建管理、集中采购以及分支行认定的其他岗位。
根据《浙商银行重要岗位履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重要岗位履职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审计(稽核)和业务检查等。
根据《浙商银行重要岗位履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根据岗位实际,明确实施强制休假的岗位包括:各级行行政印章保管、资金管理、经费管理、薪酬管理、评审专职审批人、放款抵(质)押物管理、会计重要凭证管理、自助机具维护岗等岗位,应实施强制休假,至少一年一次;强制休假的时间一般为2-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所在行行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强制休假时间。
根据《浙商银行重要岗位履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在行营销部门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的离任检查工作;各分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内营业主管及营业柜员的履职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重要岗位的履职监督由各级行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重要岗位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的,由管辖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合规是商业银行部分员工的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银行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但不能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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