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梅堰中学学生入学房产学位使用情况信息登记表

      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合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遏制学区房频繁上市交易,减轻公办热点学校入学压力,参考周边县市(区)入学政策,对我区房产学位供给时限从2019年起进行调整:原来执行“合法固定住所每三年认定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调整为“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的新政策。

     积分生和政策性入学学生:只需统计  1、学生姓名  2、学生身份证号码  3、就读年级 4、就读班级  5、入学类型  14、备注栏里备注入学类型。

     房产入学:必填 1、学生姓名 2、学生身份证号码   3、就读年级  4、就读班级  5、入学类型  6、房屋产权号  7、所有权人  8、所有权人身份证号  11、房屋座落地址  12、建筑面积(平方米) 13、学位使用年份

相关政策

一、关于五年一学位

新规定: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2019年秋季入学(入园)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用新政策。

二、关于合法固定住所认定截止时间

新规定: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须提供交房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特别说明: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网签购房合同的,沿用以往“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当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适用新政策。(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并且报名时须提供契税凭证。)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
学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就读年级
初一(2018)
初二(2017)
初三(2016)
就读班级
1班
2班
3班
4班
5班
入学类型
房产入学
积分入学
政策入学
房屋产权号
    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
    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共有人
    ____________
共有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地址
    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
    ____________
学位使用年份 (初三填2016,初二填2017,初一填2018)
    ____________
备注(积分入学者填 “积分”,政策性入学填相关政策)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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