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不足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
为期 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 )。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 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 ( )。
联合党支部
非公企业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
机关党支部
有正式党员( )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 )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5人以上 不足5人
8人以上 不足8人
9人以上 不足9人
7人以上 不足7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 ),依法维护(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职工群体 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群众 各方合法权益
党员职工 党员合法权益
管理阶层 中层以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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