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盗当事人在不同的门店都有偷盗行为的,如在 A 店被查获,如何补单( )
直接在查获的门店补单,不须分配给其它门店
须分配到被盗门店补单
在处理外盗事件时被盗商品(财物)为赠品或包括赠品的,金额如何计算?补单如何补?挽回明细如何记录( )
盗商品(财物)为赠品的(没有条码,有非卖品或赠品字样),则不计算金额,将赠品收回不需要补单,不须记录挽回金额
被盗商品(财物)为赠品的(没有条码,有非卖品或赠品字样),则不计算金额,将赠品收回不需要补单,不须记录挽回金额;如被盗商品(财物)有条码与商品属性一致,则按该商品同样金额计算及补单,并按此金额记录挽回
如被盗商品(财物)有条码与商 品属性一致,则按该商品同样金额计算及补单,并按此金额记录挽回
盒马同学( )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账号来收取外盗当事人的补单款。
A、
外盗事件处理时,除了按外盗处理规范保存有当事人签名的损失挽回报告及挽回商品明细之外,( )保存监控录像以及其它证据。
外盗事件报警后,当事人已经对盗窃的商品(财物)进行补单,警方调解或当事人恳请出具谅解书,门店如何操作( )
当事人已补单,门店未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可以出具谅解书
原则上不出具谅解书,特殊情况需出具的,由门店报备分公司安全管理TL同意后,按用印申请流程提交申请
外盗事件当事人为孕妇、60 周岁以上的老人、16 周岁以下的儿童,有明显疾病或伤残等特殊人员,首次来店盗窃的,当事人当场无法填写损失挽回事件报告的是否记录挽回( )。
不作记录
记录挽回,由门店安全管理部补填损失挽回事件报告及挽回明细表,但必须附现场证据
盒马门店损失挽回事件报告V3.0需( )签字。
当事人、保安队长、值班副长、截停人、部门主管、经办人
当事人、安管负责人、店长 、截停人、见证人、经办人
当事人、安管负责人、值班副店、截停人、见证人、客服主管
荔星门店2019年10月22日以后发生的第2起外盗损失挽回事件报告编号正确的是( )
AQSJ-GZ-LX-2019002
GZ-LX-2019-002
CXHG-GZ-LX-2019002
000002
多次盗窃的当事人承认盗窃的商品(财物)无法确认具体明细,如何处理( )
无法确认商品(财物)具体明细的不列入被盗商品
只要当事人承认有盗窃过均列入被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