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商场展厅客诉风险专项培训考评

为预防年底客诉频发,苏州新区商场特开展展厅客诉风险专项培训,下面问题将考验你今天的培训结果哦!!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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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有什么风险?
经济损失
行政处罚
无风险
刑事犯罪
关于30天无理由退货,一下说法正确的是 (        )?
定制、进口、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除外;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
收到货物后的30天内
货物的安装、往返运输和重新包装费用由顾客承担
对于30天无理由退货的细则,描述正确的是(    )?
自开具定销货单之日起至收货后30天内
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
定制、进口、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除外
货物的安装、往返运输和重新包装费用由顾客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六个月以外举证主体倒置
对于送货安装准时达描述正确的是(     )?
赔偿违约金
超过30天顾客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商品总价款金额3‰的违约金
若逾期产品不具有独立实用性,则按照商品总价进行赔付
顾客购买家具,顾客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家具出现开裂现象,顾客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保期内,商户应当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
如果产品未约定质保期,投诉时处于法定合理期间(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家具类商品1年内,建材类商品2年内,红星美凯龙为3年),商户应当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
如果投诉时已超过质保期/法定合理期间,应视为商户交付的家具商品不存在隐蔽瑕疵,若有损失,应由顾客自行承担。
认为家具开裂属正常范围,无需赔偿。
在日常交租的时候,观察哪几个点,来判断商户是否为高风险商户
连续2个月未交租金
借钱/贷款交租
正常交租
变更交组金的人员
三包的期限
家具 “三包”期限:一年
玻璃镜子(霉变、雾光):六个月
家具 “三包”期限:三年
活性虫蛀:二年
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6.4保修期部分:
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保修期至少应为三年
法律法规针对具体类别规定的保修期超过三年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承租方(或其所销售商品的生产商)对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超过三年的,超出部分的保修义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保修期至少应为一年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顾客购买某品牌100万红木产品,送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联系工厂要求售后,经过工厂鉴定,称顾客所购商品非工厂品牌,顾客认为假货,要求赔偿。
顾客起诉商户售假,退一赔三,商户最终赔偿400万。
顾客至市场监督局举报,商户被予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工厂对商户售假提起司法机构,商户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商场对商户进行停业整顿,不得继续经营。
一店多品多注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户在商场销售的产品,应当具备完整的资质,即使是非主营业务产品,尤其是品牌方的授权书、工厂资质。
商户应当使用商场龙翼系统开单,开单产品与实际售卖产品一致,严谨串码开单。
只要有代理权就能一起卖
顾客购买在某瓷砖品牌购买瓷砖,看图册订购了另外一款瓷砖。因为商户无法在系统内开出该产品定单,因此串码开单,到货后,顾客认为非自己购买的品牌,并且送货产品与定单不一致,认为商户欺诈,要求赔偿三倍。
商户声称已经告知顾客售卖产品实际为另一品牌产品,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商户无法提供该产品合规的工厂资质与工厂授权书。
从顾客提交的证据来看,商户涉嫌欺诈,经过协商,商户予以顾客退货并且赔偿顾客部分赔偿金。
商户认为当初有讲过,当初知识凑价格开单,故不予处理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真实、全面、准确,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包括: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范某欲购买高档胡桃木电视柜一套,店员明知店内电视柜材质非胡桃木,而谎称系上等“胡桃木”材质;范某信以为真,误以为是上等的胡桃木并购买。回家后,范某不小心磕碰掉电视柜最外层,发现电视柜材质异样,经鉴定后,范某得知该电视柜实际为“人造板”材质,并非胡桃木。
一起典型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消费者事件。
商户明知商品材质并非“胡桃木”,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了“胡桃木”电视柜(错误认识)。
商户与消费者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商户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商户同意承担退一赔一。
根据《营业员手册》第13.1条及第13.2条,营业员私自收银,视情节轻重,可采取分级防治措施:
口头警告1~2次,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保证金50—100元;
口头警告1~2次,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保证金20—100元;
一个月内违反三次,红星美凯龙有权责令商户撤换营业员。
一个月内违反两次,红星美凯龙有权责令商户撤换营业员。
售前管宣传、售中管订单
广告宣传要严谨,出现问题难逃避
价签虽小,不规范仍可能导致大损失
每一次“过度承诺”都要付出代价
合同填写要规范,风险规避要前置
顾客声称送至家中鱼缸安装2个小时后倒塌,家中实木地板侵泡,要求鱼缸退货(全款4200元),赔偿地板损失。 投诉处理人员了解后发现是安装工人因为赶时间,支撑的柜体未安装到位所致。
处理结果: 退货,地板经过多方协调,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擅自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的定销货单以外的销售凭据或违反红星美凯龙关于统一收银要求的,应按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向红星美凯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红星美凯损失的,红星美凯龙有权继续追偿。承租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4条,若经红星美凯龙查实,承租方应承担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管理方损失的,出租方、管理方可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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