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携出方办理个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有效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供8周岁(含)至16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办理入网手续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不含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如警官证)。使用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服务。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