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加工制作和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食品安全。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边整改边经营。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工业用洗涤剂、消毒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将醇基燃料作为酒水提供给消费者饮用。
餐饮服务场所内可以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肉类时可以到屠宰场、商场、超市采购,在屠宰场采购的应当索取肉品的检疫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油。
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食品,应保存购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应当无毒、清洁。
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饲养用水中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
售出后的菜品消费者如果未食用完,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回收加工后再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