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浙江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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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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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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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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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  ),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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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 ),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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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 )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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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 )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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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设备异常
设备劣化
设备缺陷
重复性缺陷是指同一台设备在正常劣化周期内(一般为( ))重复发生同类缺陷或同类设备重复发生同类缺陷。
一个季度
半年
一个月
缺陷录入要及时准确,正确分类,杜绝缺陷“高类低挂” ,( )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录入人员
点检员
专业主管
一类缺陷发生后( )分钟内、二类缺陷发生后12小时内由值长向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汇报。
15
20
30
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 )及以上缺陷,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经生产领导审批后执行。
一类
二类
三类
多选题
缺陷管理中下列哪些属于基层企业职责(   )
贯彻落实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缺陷管理“两个人(点检员、运行人员)、一个平台(缺陷管理系统)、一个会(生产早会)”机制。
运行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准确录入缺陷。
加强消缺计划性,提高消缺效率,闭环管理。
定期(月、年)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重点开展重复性缺陷统计分析。
每月由生产领导组织召开“缺陷分析会”,综合发电任务、运行方式等因素统筹安排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下达“消缺计划”。
对“检(维)运一体”管理体制的企业要明确缺陷管理职责,保证缺陷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运行人员通过(   )等方式发现缺陷。
监盘
巡检
定期轮换和试验
(  )人员均可录入缺陷。
运行人员
检修人员
点检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二类缺陷消除后,企业(  )等相关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
设备
运行
检修
重复性缺陷必须从(   )等环节进行专题分析
技术方案
检修工艺
备品备件
定期工作及运行操作
判断题
三类缺陷消除后,点检人员、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
优化缺陷延期设置,缺陷下达后验收前应均可申请延期。缺陷只可延期一次。
三类缺陷延期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二类及以上缺陷需经企业总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安全生产与监督部批准后方可延期。
缺陷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六个月。
考试已结束,以下是制度内容。
大唐浙江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浙江分公司”或“分公司”)缺陷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通过缺陷统计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缺陷发生。
第四条 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点检人员是缺陷管理的执行主体,检修维护人员是消缺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 缺陷分类

第五条 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六条 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
(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五)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第七条 重复性缺陷
重复性缺陷是指同一台设备在正常劣化周期内(一般为一个季度)重复发生同类缺陷或同类设备重复发生同类缺陷即视为重复性缺陷。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分公司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办法在基层企业的执行。
(二)监控、指导基层企业一、二类设备缺陷处理。
(三)组织或参与基层企业研究、解决重复性缺陷和具有共性的专业技术难题。
(四)每月对所属企业设备缺陷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管理分析报告》在系统内发布,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组织基层企业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经验交流。
第九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缺陷管理“两个人(点检员、运行人员)、一个平台(缺陷管理系统)、一个会(生产早会)”机制。
(二)运行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准确录入缺陷。
(三)加强消缺计划性,提高消缺效率,闭环管理。
(四)定期(月、年)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重点开展重复性缺陷统计分析。
(五)每月由生产领导组织召开“缺陷分析会”,综合发电任务、运行方式等因素统筹安排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下达“消缺计划”。
(六)对“检(维)运一体”管理体制的企业要明确缺陷管理职责,保证缺陷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第四章 发现与录入

第十条 缺陷发现:
(一)运行人员通过监盘、巡检、定期轮换和试验等方式发现缺陷。
(二)点检人员开展日常点检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隐患。
(三)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巡检和工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四)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检查、sis查阅等方式发现缺陷或异常。
第十一条 缺陷录入:
(一)所有缺陷必须全部录入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缺陷管理系统,便于缺陷录入。
(二)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点检员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录入缺陷。
(三)缺陷录入要及时准确,正确分类,杜绝缺陷“高类低挂” ,录入人员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四)非点检、维护人员发现三类及以上缺陷应及时通知点检人员或维护部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录入。
(五)对于重要系统辅机退备、影响机组出力、严重安全风险或影响环保达标排放的缺陷,应及时向分公司汇报。一类缺陷发生后15分钟内、二类缺陷发生后12小时内由值长向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汇报。

第六章 处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缺陷确认:
三类及以上缺陷应即发生即确认,三类以下缺陷点检员应及时进行确认,确认后策划工单或驳回缺陷。
第十三条 缺陷处理时限:
(一)各企业应明确缺陷下达到缺陷确认后工单策划的时限,明确从工单策划到工作票待许可状态的时限,明确各类缺陷消除时间。
(二)点检、维护人员发现的缺陷可适度延长消缺时限。
(三)加强消缺计划性,合理安排消缺时序,减少夜间消缺。
(四)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三类及以上缺陷,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经生产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缺陷验收:
一类缺陷消除后分公司要参与现场验收;
二类缺陷消除后,企业设备、运行、检修等相关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
三类缺陷消除后,点检人员、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
缺陷验收合格后,由运行人员及时关闭缺陷。
第十五条 缺陷延期:
优化缺陷延期设置,缺陷下达后验收前应均可申请延期。缺陷只可延期一次。三类缺陷延期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二类及以上缺陷需经企业总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安全生产与监督部批准后方可延期。缺陷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七章 统计分析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企业每月对设备缺陷发生次数、消缺率、重复性缺陷次数、发生原因等进行对标统计分析,总结和摸清缺陷变化规律,为设备检修提供依据。优化缺陷管理系统,使之具备自动统计与考核功能(超期自动考核、重复缺陷自动考核等)。
第十七条 重复缺陷统计分析与考核。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缺陷统计与分析,从技术方案、检修工艺、备品备件、定期工作及运行操作等环节进行专题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和治理,采取可靠措施杜绝此类缺陷发生。并根据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考核。
第十八条 一、二类缺陷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分析缺陷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一、二类缺陷发生后2日内上报经生产领导审核后的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运行、点检、维护人员发现缺陷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基层企业每月组织召开“缺陷分析会”,主要领导、主管生产、经营、燃料、物资领导和有关部门,点检员及检修、运行专业管理人员参加。
缺陷分析会应对缺陷发生、录入、消除、延期、消缺质量等进行分析,缺陷分析会应剖析问题,查找不足,通报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和考核结果(附件2、3),部署消缺计划,对有技术难点的缺陷可专题研究或立项攻关。重点要对重复性缺陷进行深入分析(附件4)并制定措施。
每月3日前缺陷分析报告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对基层企业的考核。
(一)企业未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如缺陷未及时发现、录入不及时、消缺不及时、消缺质量不高、考核不严格等按分公司管理事项第五类考核1000-3000元。
(二)对企业重复性缺陷管理不严格进行考核。
重复性缺陷不统计、不分析、不考核,按分公司管理事项第五类考核1000-3000元。
(三)企业应如实上报缺陷统计分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进行通报并按照分公司管理事项第六类进行考核100-1000元/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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