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积分每分对应的减发绩效收入金额标准范围为100元至200元。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给予告诫处理。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达到24分的,给予通报告诫处理。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达到24分的,给予处分后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一个员工的同一个轻微违规行为,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同质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重复积分。
外部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给予积分处理的,由被检查机构对应检查项目的牵头部门提出积分处理意见。
违反网点管理人员履职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学习金融法规和业务制度。积1分。
违反网点管理人员履职规定,未定期组织各类风险事件的应对演练。积2分。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贵金属、代销集合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业务规定,未配备“销售专区”“销售专柜”“录音录像”等字样的明显标识,未进行必要明确的风险提示。积2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修改账户信息未填写原因,未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积3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非实名制账户办理业务时未及时补登客户信息。积3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系统录入的金额、存期、账户类型等客户信息与客户填写不符或录入不完整,积(3-5)分。
违反批量业务规定,批量业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交接登记不规范。积(3-5)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客户言语不当、态度恶劣,但尚未引发客户投诉。积2-3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未拒绝、未发现不合规交易,但未形成风险事件。 积(2-4)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实物出库未进行审核,未造成不良后果。 积(1-3)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请领、入账、保管、存放、使用现金,未造成不良后果。积(1-5)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当日不能满足客户取款大额现金支取需求,未按规定办理预约登记,或预约登记与客户取款需求不符。积(1-5)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小面额人民币不足兑换,未按规定办理预约登记。 积(1-3)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拒绝为客户办理残损币兑换业务。积(1-2分
违反重要单证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请领、入账、保管、存放、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等,未造成不良后果。 积(1-5)分
违反检查管理规定,未按检查计划开展检查。积(3-5)分
违反检查管理规定,检查方式或检查要点等不符合要求。 积(1-2)分
反检查管理规定,未按频次或要求进行履职、尽职检查,未造成不良后果。 积(1-5)分
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 )的,按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发生轻微违规行为的,按照《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1)中问题词条对应的( )或分值区间进行积分。[
员工发生轻微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积分,不得擅自( )积分标准。
本办法所称轻微违规行为,是指( )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
一个积分周期内员工多次违规的,对其进行( )积分。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 )分的,给予告诫处理,处理后本周期积分继续累计。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给予( ),处理后本周期积分继续累计。
员工连续两次积分达到24分的,视为不适宜继续在邮储银行工作,给予( )处理。
一个违规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中两个及以上问题词条的,依照处理( )的问题词条积分。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同质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只积()分,不重复积分(如对应分值为积分区间的,在区间内从重积分)。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同质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如对应分值为积分区间的,在区间内( )积分。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不同类型轻微违规行为的,应( )积分。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不同类型轻微违规行为的,累计积分分值最高不超过( )分。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中未明确规定但属于轻微违规行为的,参照违规()的违规问题词条进行积分。
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给予积分处理的,由( )提出积分处理意见。
检查部门按照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完成调查和事实确认后,认为应该予以积分处理的,填写《》(附件2),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提交责任人隶属机构内控合规部门。
( )部门按照积分处理意见减发员工绩效收入并反馈内控合规部门。
给予告诫、通报批评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对积分处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处理意见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其隶属机构内控合规部门提交《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复查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内部合规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时,原则上原审核人员不得参与。
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构内控合规部门申请复核。
上级机构内控合规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按照“”的原则,各部门对各自形成的档案进行日常管理。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贵金属、代销集合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业务规定,在营业场所配备的纸质产品信息查询目录( )。积2分。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贵金属、代销集合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业务规定,未在( )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积2分。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贵金属、代销集合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业务规定,录音录像质量有瑕疵,如画面( )、音画不同步等。积3-5分。
违反个人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解冻结业务,造成解冻结机关与( )不符。积3分。
违反个人存款与结算规定,扣划机关与原冻结机关不符,未按规定提供双方协商处理意见等相关证明。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处理不规范,如协助查询、冻结/解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要素不齐全或与相关法律文书内容不符等。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急付款业务处理不合规。积( )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使用鉴别仪鉴别存单、存折真伪。积( )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违规办理止付(银行内部差错、急付款、商易通和POS等设备押金、有权机关要求办理的除外)。 积(5)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违规办理取消交易(纠正柜员操作差错除外)。积( )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违规办理冲正交易(纠正柜员操作差错除外)。积( )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业务单式签字( )或不符合要求。积3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止付类型或金额错误。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错盖、漏盖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单据。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录入代理人信息或信息录入错误。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正确使用各类业务凭证单册。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按规定登记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信息。积()分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按规定操作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积()分
违反批量业务规定,签订的中间业务协议内容存在瑕疵。积()分
违反批量业务规定,委托关系加办手续不合规。 积( )分
违反规定,为业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办理收汇、兑付等业务。 积( )分
违反规定,汇兑兑付、申请退汇、改汇业务等手续不合规。 积( )分
违反POS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建立POS机出入库登记簿。 积()分
违反POS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在商户退出时未按规定及时收回POS机。 积()分
违反POS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收单行与商户签定的协议要素不齐全。 积()分
商易通管理 违反商易通业务管理规定,未建立终端出入库登记簿,或未对入库、发放、回收和维修进行登记。 积()分
违反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与商户签定的协议要素不齐全或存在瑕疵。 积()分
违反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留存商户资质审核材料、合作协议、培训和检查记录、信息变更、终止合作等资料,未造成不良后果。 积()分
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未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录入客户身份信息。 积()分
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系统中柜员注册信息与柜员实际情况不符。 积()分
违反权限管理规定,智能令牌交接登记不齐全。 积()分
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私自变更、删除系统柜员信息。 积( )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日始、日终未按规定做到机构签到、签退。积()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积()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未在网点入口处悬挂营业时间牌。积()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私自将私人物品带入现金区。积()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未更新公示内容。积()分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网点内外部环境卫生管理不规范。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