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分类管理: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化妆品总经销商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具备的条件()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有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证书
标准的定义: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
标准的分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企业标准的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牙膏管理:牙膏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香皂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旧特化产品的过渡期: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技术规范的定义:是指尚未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补充技术要求。
《条例》施行时间:自()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日
2021年1月1日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