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即将开始,我校(幼儿园)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沪教委规【2020】4号文《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我校全体学生(家长)开展征询,请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凡本校在籍在读学生符合以下资助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按照宝山区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和流程,做好后期的资助工作。
1.城乡低保家庭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困难家庭
4.孤儿
5.烈士子女
6.残疾学生
7.随班就读
8.建档立卡
确认:不符合所有资助项目
说明:符合资助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家长征询后将《资助申请表》(学校提供)去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核定盖章,按照申请表和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 | 符合条件但放弃申请 | |
城乡低保家庭 | ||
特困供养人员 | ||
低收入困难家庭 | ||
孤儿 | ||
烈士子女 | ||
残疾学生 | ||
随班就读 | ||
建档立卡 |
家长签字:
请填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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