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标准/产品标识、标记和可追溯性控制/检验与试验资源控制标准试卷

温馨提示:8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需补考。 感谢您能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参加本次答题,现在我们就马上开始吧!
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半成品、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一般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15分)
标识种植由进货检验员监督,由仓管员负责标记。材料标识包括:材质入厂编号、材料牌号、规格。(15分)
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等产品的标识,在制造全过程中,应保持清晰可辨、完整、齐全、有效;过程中如发现有标识不清晰、不完整的,应及时实施向上一过程追溯措施直至能够有效确认,并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予以标识,必要时,应同时做好台账等记录备查。

(15分)

.标识与隔离

 当判定为不合格品时,可不用按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进行隔离并定置存放于不合格品区。(15分)

.检验员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外购件、外协件,应立即用红色或黑色油漆在不合格品上显著位置标上“×”符号,并做好“不合格”标识,并书面告知仓管员由其仓库保管员进行隔离存放,并按流程实施。(15分)
计量管理员负责编制“检验与试验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保证在用检验与试验装置校准周期受检率达100%。(15分)
检验与试验装置的使用与保管(10分)

使用者应按不同特性及要求,正确使用,严禁私自调整和拆卸。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承担保管责任,对其编号不得任意更改或涂划。有损坏的,由领用登记人按规定负责赔偿。员工不得私自购买量具,一经发现,按100元/件考核相应责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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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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