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江海,作为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落实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陕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督促韩城二厂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不力,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奖惩办法,结合前述加重条款,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5%的经济考核。
陕西公司副总经理郑喆,作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履职尽责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督促韩城二厂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不力,吸取渭南公司“3·1”严重违章事件教训不力,对特殊时段检修作业提级审批、提级监护要求督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奖惩办法,结合前述加重条款,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5%的经济考核。
将亿佳源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外包队伍“黑名单”,取消其在集团公司系统检维修投标活动参与资格两年。
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问题整改工作未部署、未落实造成事故的,对分子公司有关人员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