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室、中心根据权限对员工事假进行审批。员工请假几天以内的,由各室、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2、请事假几天以上的,经本部逐级批准后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事假应至少提前几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假期审批表》),获批后方可用假
4、未经批准,迟到、早退1小时(含)以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几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含)、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几天(含)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9、员工符合机场集团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假的,可在本年度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其中年休假部分工资待遇不变,其他假期按机场集团规定执行。
10、员工什么原因不能正常上岗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