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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计量管理工作指导程序实施细则》中规定,用于贸易交接的加油机、流量计等应当()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加油机应当开启()功能,满足现行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加油机计控主板、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等关键部位应当由市公司进行唯一编号施封,铅封更换应当报()批准后实施;加油站应当建立加油机施封档案。
加油机关键部位铅封因设备维护或铅封损坏等原因,需进行拆(施)封作业时,若开启地方检定机构铅封,加油站应当报县区公司经理,经市公司()审批后,向原检定机构提出申请,由施(拆)封人、县区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确认人、检定机构现场检定人员等共同完成。
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应当在()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停用加油机应当报市公司市场营销部、安全数质量部、分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悬挂停用标志,加油枪等关键部位施加唯一编号铅封并进行登记,并记录停用前该加油机累计泵码数。
加油机定期自校,自校周期一般为1 个月。加油站验泵卡由()专人管理。
加油机自校时,自校流量应当尽量与正常加油流量保持一致。检定(或自校)汽油的加油机时,应当正常启用油气回收系统。自校误差超出±0.25%范围,应当加测(),并进行重复性校验。
加油机计量风险可控风险是指自校(检定)基本误差在()。
-0.15%≤自校(检定)基本误差≤0.15%
0.15% <自校(检定)基本误差在≤0.25%
-0.25%≤自校(检定)基本误差在 <-0.15%
加油机计量风险高风险是指自校(检定)基本误差在()。
0.25% <自校(检定)基本误差≤0.30%
-0.30%≤自校(检定)基本误差 <-0.25%
随时可能出现计量超差或已经超差的加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