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项工法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子分公司申报工法应为本单位已认定的工法。
B.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经建工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C.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D.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E.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及建工级工法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