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直线100米、曲线50 米回头了望制度,经常注意前后来往列车关及时下道避车。
巡查线路或作业时,单线走左侧枕木头,复线应面迎来车方向走道心;混凝土轨枕走道心,夜间要携带点燃两面灯光的信号灯;若信号灯熄灭进应走路肩;昼间遇有暴风、雨、雪、雾和视线不良时,也应走路肩。
巡道工及其它检修线路的单人在站内巡查作业时,要精力集中,随时抬头、回头了望,每次了望列车的间隔不得超过半分钟,发现来车时到路肩避车,不得到临近线路上避车;在二等站及以上站内巡查、检修遇有调车作业时,巡道工可走路肩巡查,检修人员要有专人了望列车;在确认列车已接近时,要停止线路上巡查作业,下道避车,防止凭经验,臆测行车。
三十三、夜间通过沟渠等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
在库内和段内靠近灰坑、检查地沟以及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摔伤。如欲跨过灰坑或检查地沟时,必须从前后绕行,严禁从灰坑或地沟上跳越。
三十四、巡查线路时,如有列车开来,应距列车八百米以下道避车;复线另一线来车时,也应下道避车,应在本线外侧路肩上避车。
三十五、道口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提前立岗、认真了望,适时开关栏木,值班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迎送列车;注意列车散落货物和绳索等伤人。
三十六、靠近线路的房舍,临时施工设备,工作场地,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划定工作人员往来通道,防止工作人员突然侵入线路限界。
三十七、防护用的携带电话机、对讲机、警报器等通讯、信号和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测试,确认性能良好,方能使用。
三十八、轨道车驾驶员必须遵守:
八不准:
(1)不准超载;
(2)不准超限;
(3)不准超速;
(4)不准超点;
(5)不准带病运转;
(6)不分辩率中断了望;
(7)不准谈天说笑;
(8)不准酒后开车。
八不开:
(1)行车凭证不全不开;
(2)随车人员不足不开;
(3)料具装载不良不开;
(4)人未坐稳扶牢不开;
(5)运行时间不足不开;
(6)拖车无人负责制动不开;
(7)车辆连结不合规定不开;
(8)轻轨车夜间和恶劣天气不开。
三十九、列检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带有脱轨器的活动防护信号,并指定专人负责安设和撤除工作;严禁撤除防护信号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四十、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部门应保持站场、调车场地面平整,无闸瓦、钢轨、枕木、配件等杂物,水沟盖板完好,沟壕填平。
四十一、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教育。
四十二、在进入各种容器内(如锅炉、煤水车柜、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监护人。冬季在内部工作时,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以防窒息。
四十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上下层同时作业要有防护棚或隔离设备,并应设防护栏杆或档板、安全网。
四十四、架设脚手架、井架、门架的材质、规格、间距、负荷、结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门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未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需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进行拆除。
四十五、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所,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铁路道口两侧应设栏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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