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院前 ()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病程记录。
4、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小时内完成。
5、每周至少有()次副高以上医师(或医疗组长)查房记录,对危重、疑难、抢救患者必须每天查房,应记录病情分析及具体诊疗意见。
6、主刀医师需在术后()小时内完成查房(院外专家主刀可由一助代替)。
7、出院(死亡)记录于患者出院(死亡)()小时内完成,由上级医师(主治及以上)签名。
8、死亡病历讨论由()主持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主持人小结意见及签名。
10、普通会诊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小时内完成。
11、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重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17、入院()小时内必须有72小时谈话记录或者手术知情同意书。
1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首次病程记录于患者入院8小时内由本院经治或值班执业医师书写。
5、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由手术、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并签字。
6、如手术知情同意书在入院72小时内签署可以代替入院72小时谈话记录。
7、不合理复制病历包括: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与入院记录现病史完全相同;拟诊讨论部分重复病例特点;二次以上病程记录完全相同;同科同种疾病拟诊讨论内容完全相同。
8、首次病程记录中复制现病史内容的,不是单项否决。
10、出院(死亡)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不是单项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