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格式,用( )签字笔书写,做到原始、真实、完整、清晰和及时,符合《数据完整性管理规程》的要求。
以下哪个为正确的检验记录编号。
A.J220928001P
B.J20220928001S
C.J2292801W
D.J20220928001E
当打印的原始数据记录纸张过小时,可将记录贴在( )
A.检验记录的正面
B.加盖受控章的《通用附件(竖版)》
C.加盖受控章的《通用附件(横版)》
D.白纸
检验记录升版或作废,如无特殊情况,各组应按《GMP文件管理规程》规定在( )回收旧版记录
A.12小时内
B.24小时内
C.2天内
D.一周内
记录底部需要审核人审核签字(含有“审核人/日期”字样)的辅助记录均需在记录填写完毕后( )交由审核人审核
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对检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来源、检验日期逐一记录,记录内容填写应齐全,无内容填写N/A,如果有大面积空白不需要填写,应划从左至右的线,线下方写上N/A,签注名字和日期并做出相关说明。
若记录填写出现多次错误更正导致该页记录原内容无法看清或该页记录出现同一记录人在同一处更正次数超过三处时,需重新誊写,且原有记录销毁。
对于已审核归档的批记录等,在不影响审核结论的情况,若出现内容信息需要勘误,可采用备忘录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按已批准的备忘录要求进行修订。
检验技能的实操培训考核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检验记录,且用于实操培训或考核的检验记录应在备注栏备注“用于实操培训/考核”或加盖相关实操培训考核专用章。
对于已检验完毕但未完成审核的批检验记录的任何信息修订,均需备注原因,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