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样本需授权专员管理,并配有样本储存及温度监控设备。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采集方案必须提前递交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并获得书面同意。
在本专业采集和处理生物样本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对于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则需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代注意事项后,可由病人自行留取。
生物样本采集、处理、储存、送检、交接、转运、销毁等过程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各阶段都应由专人执行并详细记录。
需要向外单位送检生物样本时,必须明确告知所送检的样本、进行检测的内容和检测目的,检测后剩余生物样本可以用于其它探索性或验证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