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是《生产安全发》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检举、控告。
安全相关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 )、防暑降温等。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 )、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