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适用于《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办法》。
助航灯光机务员从事倒闸操作、带电操作等工作时,可由 1 名持有对应资质的人员独立完成。
机场开放运行期间,只要目视助航设施与航空资料公布不一致,无论是否影响航空器运行,机场管理机构均无需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原始资料。
根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目视助航设施每日全面巡查分为首次巡查、夜航巡查和中间动态巡查三类。
机场发生航空器误滑、人员误入跑道等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目视助航设施开展综合评估。
《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日期是( )
A. 2023 年 3 月 1 日
B. 2023 年 4 月 1 日
C. 2025 年 11 月 5 日
D. 2026 年 7 月 1 日
以下设施设备中,属于机坪助航设备范畴的是( )
A. 跑道中线灯
B. 滑行道标记牌
C. 机坪泛光照明
D. 进近灯光系统
目视助航设施定期全面步行巡视检查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 )
A. 2 个月
B. 3 个月
C. 4 个月
D. 6 个月
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时,以下哪项工作不属于禁止 / 停止范畴( )
A. 地面保护区目视助航设施的常规巡视检查
B. 供配电设施附近的施工作业
C. 助航灯光配电系统运行状态监控
D. 机动区目视助航设施的常规维护
机场运营人未按规定对助航灯光主要光学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测,情节严重的,民航管理部门可处以( )的罚款。
A.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B.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C.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D. 50 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