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间为( )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6月1日
2026年1月1日
2024年12月1日
县级以上(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水行政部门
住房住建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 )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逾期未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依据甘肃地方法规,最低处罚金额为( )
下列不属于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的是( )
日常协管巡查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隐患上报
政策宣传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 )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集中式供水的核心定义是( )
散户自行取水供水
集中取水、统一净化消毒、管网输送供水
桶装水供水
现制现售供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前,当事人有权申请(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主体不包括( )
疾控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个人自行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执法过错的,依据( )追究责任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民法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卫生行政执法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 )罚款
甘肃省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应当由( )统一公布
乡镇政府
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
社区居委会
供水企业
下列属于卫生监督执法禁止性行为的是( )
依法抽查
超范围执法检查
公示执法依据
出示执法证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水质,导致水质不合格的,首要处罚措施是( )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适用范围是( )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
仅卫生执法领域
仅市场监管领域
仅基层执法单位
管道分质供水的核心特征是( )
简易过滤供水
封闭管道输送净化饮用水
无消毒流程
散户分装供水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
直接暴力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意加重处罚
撤回处罚决定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不包含( )
排查卫生安全隐患
协助执法检查
作出行政处罚
上报违规线索
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 )原则
主观随意
合法、客观、全面
只收集不利证据
只收集有利证据
供水单位造成饮用水污染,可能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处罚级别为(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执法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
卫生监督执法年度工作总结的核心依据不包括( )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违法查处台账
个人日常考勤
水质监测数据
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有( )
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住建部门
水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执法的核心依据包括( )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容错纠错制度
下列属于卫生监督执法过错的有( )
超权限执法
适用法规错误
程序违法
徇私枉法不立案
集中式供水包含的类型有( )
市政供水
自备水源供水
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
个人桶装水自用供水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内容有(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包括( )
供水设施消毒情况
水质检测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资质
供水环境卫生状况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
日常卫生巡查
宣传卫生法律法规
上报安全隐患
协助开展专项检查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
查封供水设施
扣押不合格涉水产品
冻结经营账户
吊销营业执照
供水单位违规行为中,可能导致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
造成水质污染
引发传染病传播风险
屡查屡犯
拒不整改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需要公示的内容有( )
设备检测报告
消毒记录
操作人员资质
投诉举报电话
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要求包括( )
定期清洗消毒
定期水质检测
建立管理台账
封闭防护设施
重大卫生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点是(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程序是否合规
事实证据是否充分
适用法规是否准确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合法原则
适当原则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随意处置原则
甘肃省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依据包含( )
国家卫生法律法规
甘肃省地方性卫生条例
部门规章
行业规范标准
《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配合检查。( )
当事人有权对卫生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此加重处罚。( )
二次供水设施只需故障时消毒,无需定期清洗消毒。( )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仅需记录处罚结果,无需记录检查过程。( )
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可能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应当从重处罚。( )
县级以上部门应当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以超越职权范围开展执法检查。( )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整改。(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
轻微且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卫生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管道分质供水无需封闭管道输送,可开放式供水。( )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适用于全省所有行政执法活动。( )
简述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主要监管部门及职责分工。
案例一:某县城二次供水小区物业,长期未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未留存水质检测记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该问题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补齐台账。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物业未开展任何整改工作,仍存在设施积垢、水质无检测记录问题,且小区居民反映饮用水口感异常。问题:1、该物业存在哪些卫生违法行为?2、执法部门可依据哪些法规作出处罚?3、具体执法处置流程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案例二:某街道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经营商户,未取得相关卫生合规手续,设备未定期消毒、未开展水质检测,私自更换不合格水处理滤材,导致出水水质微生物指标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商户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提供设备运维记录,阻挠执法人员取证。问题:1、商户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2、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要点是什么?3、针对阻挠执法行为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