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独立性包括以下哪两个方面?
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经济上的独立性和组织上的独立性
精神上的独立性和物质上的独立性
法律上的独立性和职业上的独立性
下列哪类人员不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
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合伙人
为该业务实施审计程序的其他人员
外部专家
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
审计业务期间的结束日,以哪个时间孰晚为准?
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
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
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之日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之日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
根据本准则,下列哪一项应当作为公众利益实体?
仅以私募方式融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吸收公众存款作为主要职能的实体
员工人数较少的私营企业
无监管的普通制造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从某一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例超过多少时,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二年从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例超过多少时,需要确定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能否将不利影响降低?
关键审计合伙人中,项目合伙人累计任职达到五年后的冷却期应为多久?
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五年,其冷却期应当为多久?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否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可以,但需披露
可以,但金额不得重大
不得
可以,但需经治理层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能否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
可以,但价值应较小
可以,但需经事务所批准
不得
可以,但需向治理层披露
本准则自何时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
2025年7月1日
2026年7月1日
下列哪项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以上全部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管理合伙人加入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经客户治理层同意即可
不再担任该职位已超过六个月
不再担任该职位已超过十二个月
冷却期满三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属于近亲属的是( )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恪守( )原则。
针对某实体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如果适用了对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除非违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利益相关者及时公开披露这一事实。
客户同意条款
业务约定书中的一般条款
保密义务
行业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达到十年或以上时,下列哪项不是应当考虑的防范措施?
扩大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轮换的范围
实施第二轮质量复核或外部质量复核
指定专门人员定期评价轮换情况
立即终止审计业务
下列哪种经济利益属于直接经济利益?
通过基金投资且无控制或影响投资决策能力
个人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
通过信托投资且不能影响投资决策
通过理财产品投资且无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识别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哪些?
自身利益
自我评价
密切关系
外在压力
推介或代理等行为
根据本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将下列哪些实体作为公众利益实体?
公开交易实体
以吸收公众存款作为主要职能的实体
以向公众提供保险作为主要职能的实体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所有民营企业
关键审计合伙人包括哪些人员?
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
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
事务所行政人员
网络事务所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
共享收益、分担成本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使用同一品牌
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时,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与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
事务所前台接待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前,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哪些信息?
服务未被禁止
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为降低不利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服务收费是否高于市场水平
服务团队成员名单
下列哪些属于审计客户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职责?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确定会计政策并作出会计估计
编制或更改会计分录
出具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冷却期内不得有哪些行为?
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向审计项目组或审计客户提供技术或行业特定咨询
负责领导或协调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
与客户进行非业务相关社交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借出员工应当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仅在短期内借出
借出员工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客户负责指导和监督该员工
借出员工不参与本准则禁止提供的专业服务
借出员工可以代行管理层决策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已发生违反本准则规定的情况,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终止、暂停或消除引发违规的利益或关系
考虑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并考虑报告
立即就违规行为与相关人员沟通
评价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严重程度确定是否终止审计业务
(判断题)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理性且充分知情的第三方看来是否独立。
(判断题)审计业务期间仅指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之日至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之日。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因向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可以接受明显不重要且无不当影响意图的审计客户款待。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可以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可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判断题)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只要该客户发布了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且其未参与该财务报表审计,就可以加入该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判断题)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且关键审计合伙人此前已服务四年,则该合伙人最多还可以继续服务二年。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服务。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可以担任审计客户的法律顾问。
(判断题)本准则施行前,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了非鉴证服务,按照本准则规定不得提供的,可以在2026年7月1日前继续按照约定条款提供该服务。
(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在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