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0月1日
公布之日
2026年10月1日
2026年8月1日
新规定所称麻精药品是指列入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药用类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局麻药与麻醉科用药
假如今天是2026年10月1日,医生不可给自己开具以下哪些药品
医师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
应当核对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向患者或代办人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
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
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麻精药品处方用量应当
不超过7天常用量
不超过14天常用量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不超过30天常用量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镇痛泵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镇痛泵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可开具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镇痛泵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镇痛泵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开具药品时,处方应当注明用法、用量和
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临床科室和麻精药品发放回收窗口、销毁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取药、回收药品、剩余药液处理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本规定所称《知情同意书》,除需载明就诊人信息和其本人签字外,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不得套开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
使用麻精药品需按医嘱定期复诊
过期、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及其废贴、空安瓿应当交回
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