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
2025年3月1日
2025年5月1日
2026年1月1日
相关人员记分周期为(),期满记分自动清零。
自违规发生之日起12个月
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记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
劳动合同存续周期
相关人员一次性记满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相关人员收到记分通知书,提出书面申诉的时限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
医保支付资格暂停,等同于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务人员不能继续开展执业活动。()
多点执业医师,在其中一家定点机构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其余定点执业机构备案状态同步暂停。()
记分申诉期间,应当暂停执行记分处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等管理措施。()
依据细则,属于 “相关人员” 纳入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范围的有()
定点医院临床执业医师
定点医院护士、医技人员
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结算审核人员
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下面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记分修复(一次性记12分除外)()
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政策法规网上学习,考试合格
参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
协助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