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海事管理机构对( )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废水排放
城镇生活污染
船舶污染水域
农业面源污染
国家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 )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编制( )。
国土空间规划
限期达标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并适时更新。
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 )同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应当( )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 )的车辆和容器。
饮用水
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
食品原料
一般生活物品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
产业政策和规划
规定和标准
税收优惠目录
用地指标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 )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 )进行监测。
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废气排气筒
噪声监测点
土壤采样点
加油站、采油厂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 )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 ),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防止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 )直接排入水体。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 )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仅向本单位工会
仅向行业协会
省级以上媒体
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 )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向社会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工业园区等区域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水质标准,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
饮用水供水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安排必要资金用于的事项包括( )。
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工程和项目
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流域水污染治理等活动
企业经营亏损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涉及水污染防治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渔业渔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下列属于文件列举的有关部门有( )。
根据文件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放射性废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义务包括( )。
不得违法排放、倾倒水污染物
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为降低处置成本,可就近排入雨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