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章中,责任单位(部门)按照履职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监督(监护)人员、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经济处罚标准为( )。
5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次
3000元/次
严重违章中,承包商人员按照履职情况,直接责任人、监督(监护)人员、管理人员应缴纳安全违约金( )。
5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次
3000元/次
严重违章中,承包商单位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且小于等于400万元的,缴纳安全违约金( )。
A.1万元/次
2万元/次
3万元/次
5万元/次
严重违章中,承包商单位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缴纳安全违约金( )。
特别严重违章中,责任单位(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监督(监护)人、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经济处罚标准为( )。
A1000元/次
B.2000元/次
3000元/次
5000元/次
特别严重违章中,承包商人员按照履职情况缴纳安全违约金( )。
1000元/次
2000元/次
3000元/次
5000元/次
特别严重违章中,承包商单位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缴纳安全违约金( )。
二级单位各业务范围内同类型严重违章第二次发生,扣除该业务分管领导业绩奖金( )。
二级单位各业务范围内同类型严重违章第三次及以上发生,扣除该业务分管领导业绩奖金( ),并责令在油田公司事故隐患“四查”分析会作检查。
3000元/次
5000元/次
1万元/次
2万元/次
严重违章中,承包商单位合同金额小于等于300万元的,缴纳安全违约金1万元/次。
特别严重违章中,承包商单位合同金额小于等于300万元的,缴纳安全违约金3万元/次。
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章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处理周期,周期内按发生次数累计处理。
二级单位各业务范围内同类型严重违章首次发生,即扣除该业务分管领导业绩奖金5000元。
油田公司本部部门同类型严重违章前两次发生不考核部门负责人,第三次发生扣除部门负责人业绩奖金5000元。
管办一体单位代表油田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的业务领域内发生的违章,参照油田公司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处理方式对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处理。
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部门)立即组织整改,不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较大隐患中,承包商人员按照履职情况缴纳安全违约金3000元/次。
应发现未发现较大隐患的,二级单位同类型首次发生即扣除主要领导业绩奖金5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