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量化评价、 ____________的原则
四星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享受每月确认后的医保购药费用年度考核保证金下降为___%。
对县(市、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连续___年评定为五星级的,奖励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县(市、区)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名额。
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连续3年评为___及以下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医保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__年。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在本机构内转科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管理为由要求参保患者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
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申请,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日。
定点零售药店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如法人、名称、经营地址等)应( )处理。
解除协议
中止协议3个月
中止协议6个月
暂停拨付医保结算资金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通过出租、出借执业资质等方式,超出《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在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资料中伪造、变造医师签名骗取医保基金的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根据协议约定,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保费用后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医保经办机构预留拨付定点零售药店费用作为当年度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不超过
定点零售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营业地址不变的除外),应提前()个工作日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种情形,医保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转嫁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
未按规定及时向医保信息平台传送参保人员医保审核结算所需信息、数据的
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购买药械的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种情形,医保经办机构给予中止医保协议处理?
虚假上传、串换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的
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械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参保人员使用纸质处方的,零售药店核验调剂后按规定留存处方,定期提交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核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至少有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至少有( )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
外配处方必须由()开具,有医师签章。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
执业药师
医保管理人员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 )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因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 )。
继续履行协议
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中止医保协议
限期整改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中止医保协议处理。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未如实记录参保患者意外伤害原因或记录不明确,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未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医药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
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
生活补贴钱
看病钱、救命钱
专项救助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
相关人员记分达到( )分的,定点医药机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相关医疗知定知识的学习。
据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其( )登记备案。
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累积记分达到()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
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一次性记分达到()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 ),个人( )生育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纳
生育保险费率、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率、缴纳
鼓励省内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就学地参加居民医保,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 )。
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1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参保人已连续( )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半年(含半年)
3年(含3年)
1年(含1年)
2年(含2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 )管理。
我市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
80%,85%,90%
85%,90%,95%
90%,93%,96%
93%,96%,98%
经办机构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 )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视频监控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1次性告知医药机构补充。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影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结算凭证使用人正面清晰人脸影像、结算物品、结算时间等内容,且时长至少达到3秒,录像格式要求每秒24帧以上,清晰度至少应达到超清等级(1280*720像素),存储时间至少要达到( )个月。
按照《泉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规定乙方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营业地址不变的除外),应提前(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甲方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按照《泉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规定乙方发生在原经营场所基础上部分调整导致经营面积变化(如扩大、缩小、移位)的,且医保定点时间已满三年或面积变化后不降低原新增定点综合评估时经营场所面积得分档次的;或因配合政府规划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因素发生地址变更的。乙方应在完成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现场评估申请。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按照《泉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规定乙方发生经营地址变更的,对于原址与新变更地址半径距离不超过( )米(含)的,三年内允许变更一次
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配售药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装订,处方须保存( )年以上以备核查。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信息。
以下( )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驻本市武警官兵
本市参保的流动人口的子女
在本市旅游的外籍人员
以下属于欺诈骗保的行为有( )
使用自己的医保凭证购买药品的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新增定点的定量综合评估采取集中会议、现场核查等形式,其程序包括以下哪些环节?
审阅评估材料
听取基础信息核查情况报告
专家质询
记名打分
“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实行 、 、 的“三定”管理。
定医疗机构
定零售药店
定医保责任医师
定执业药师
五星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定为90分及以上,当年度不再组织年度考核
不预留每月确认后的医保购药费用5%的年度考核保证金
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县(市、区)提交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阶段,可指定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享受新增定点综合评估环节奖励加3分
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星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年度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星级:
被医保经办机构实施黄牌及以上监管措施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提供的评定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应予取消星级的其他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重复收费
超标准收费
分解项目收费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
下列哪些属于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或社会影响严重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处理(可视情况执行到相关责任人员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服务),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情况,同时按违约费用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中或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掌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接入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
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开展医保绩效考核
调查、处理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过挂靠、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执业资质开展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的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进行医保销售的
超出药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规定范围开展药械服务,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现场核查期间无执业药师在经营场所或在经营场所不履职的
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
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
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购买药械的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督促限期整改?
发表关于医保管理政策相关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医保定点名义或者字样从事商业广告、促销活动的
未公示药械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医保费用的
医保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采取以下哪些处理方式?
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应提供以下哪些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以下哪些做法符合规定?
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1年
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
凭外配处方购药的,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至少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可以申请定点药店。(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包括实体零售药店和网上零售药店。( )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
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的供应商须由经办机构指定。( )
定点医药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反馈申诉,视为无申诉意见。()
对异地直接结算就医实行就医地管理,异地参保人在本市发生不合规费用按规定追回拒付。()
新增定点评估的基础信息核查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资料查验、政府部门信息联查、专项信用报告核查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其中对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核查方式中必须包含现场核查。
在新增定点评估时,定性评估大部分项目符合即可确定评估合格。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负责属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三星级及以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由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考核评定。对符合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由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初评,市医保中心组织复评确定。
二星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加强监督检查频率且年度内检查不少于两次。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乙方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监护人签字同意确认。
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违约金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超过 180 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申请的,原则上协议自动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保经办机构给予中止医保协议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指定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