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分主体:技术医疗教学指导小组(总技师长、设备技师长、医疗(副)技师长),两份评分表均取平均分然后求和作为最终成绩;
2 特殊说明: 不苛求专业深度和创新,重点考察 “是否参与、是否能清晰汇报、是否有基础教学意识”; 若出现严重专业错误(如核心技术参数解读错误),扣 20 分; 主动承担汇报任务、表现明显优于同级别技师,可额外加 5-10 分(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