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监护证明
对于账户所有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出具监护证明。按照前款关于监护人认定的规则,监护人应出具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可以证明其监护人资格的材料。如果账户所有人的监护人由有权机关指定或判决产生,则监护证明为该有权机关指定或出具判决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受理流程
第八条 客户可至营业机构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网点,如直接提出业务办理需求,对于符合延伸服务情形的,营业机构应结合客户诉求与对外营业时间及人员安排情况,主动与客户协商确定业务办理时间。
第九条 客户还可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提出延伸服务诉求,说明所需办理的业务种类、家庭地址(如申请上门办理业务或需要上门核实情况后至柜面办理)后,由远程银行中心结合客户诉求,将工单转至相应省份并逐级流转至具体营业机构。省内经办人员应综合考虑客户意向与营业机构工作人员上门的便利性,将对应的工单流转至附近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收到对应的95580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客户,沟通业务办理需求及需要客户提前准备的材料,与客户商定视频或上门的时间,并及时完成工单回复。对于营业机构因临时停业等特殊原因在近期无法安排人员处理的,应及时协调其他网点进行处理,并在系统中将工单返回上级机构重新派发。相应营业机构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