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2)工作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3)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IB业务的人员是否从事期货交易;(4)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参与或为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提供账户中介或资金中介等便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