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生的法律意识,熟知诚信考试法律法规,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考试氛围,要求考生针对本次考试进行如下承诺: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详细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已入刑”的相关规定。本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要求考试,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体温测量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外出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城市安全条例。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考试期间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