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第一学期电子产品使用协议
甲方(家长): 乙方(女儿):
一、相关定义
1、电子产品:包括手机、IPAD、电脑,同时也包括电视中的小视频、游戏讲解等的观看。
2、时间段:高二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天至寒假起始前一天(包括考试后延时上课时间)。
二、具体规定
将电子产品使用规定大致分为四种情况:
(一)普通时间段电子产品自行管理时间:
1.周五下晚自习后至当晚23:30之间
2.周六8:00至18:30之间
3.周日8:00至12:00之间
(二)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末电子产品自行管理时间包括:
1.周五下晚自习后至当晚23:30之间
2.周六、周日每天可看2小时
(三)节假日电子产品自行管理时间:
1、中秋、元旦
(1)9月24日、12月31日放学至当晚23:30之间
(2)9月25-26日、1月1日8:00至18:30之间
(3)9月27日、1月2-3日8:00至12:00之间
2、国庆节
(1)9月30日放学至当晚23:30之间
(2)10月1-2日8:00至23:00之间
(3)10月3-4日8:00至18:30之间
(4)10月5-6日8:00至12:00之间
除以上规定时间段外,其他时间均不可使用电子产品。
(四)特殊情况
如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内安排有补课:上课时间可存贮,调节至适合时间段使用电子产品,也可换做现金,每小时20元,由甲方转账给乙方。
三、奖惩措施
1、如出现违法规定情况:第一次违规取消乙方当周剩余时间及第二周(节假日为第二天)电子产品使用权限,第二次违规取消当周剩余及后续两周(节假日为后续两天)乙方电子产品使用权限,以此类推。
2、按照每个自然月作为考核周期,一个月完全遵守规定,甲方奖励乙方200元。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孩子的自律需要每一位家长守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