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在处理吉安春纠纷过程中请当事科室多次讨论,也请非当事科室的专家进行了讨论,对于该案件存在的问题,分科室总结如下:
心血管内科:
1.未按照胸痛的诊疗原则对急性心肌梗死诊断不充分的患者进行其他高危疾病的筛查;
2.病历书写不严谨、不规范医师,导致长时间未采取诊疗措施
3.异常指标不重视:D二聚体高,未对高危胸痛进行肺栓塞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鉴别诊断。
4.危急值处置不规范:危急值报告后会诊科室不能急会诊时未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和处置,也未及时报告上级
5.医患沟通不及时:危急值报告后未及时告知家属病情及医院处置情况。
二、吉安春纠纷案投票结论:①责任认定:同等责任(医院82%,责任科室12%,责任人6%)。
②责任科室比例划分:急诊医学科占10%,心内科占50%,呼吸内科占20%,普外科占20%。
③责任人比例划分:各科责任人承担比例之和与科室承担比例相同,即急诊医学科责任人占10%,心内科占责任人占50%,呼吸内科责任人占20%,普外科责任人占20% 。
④各科室责任人均不承担行政处罚